符合國家開放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可提出學位申請,經國家開放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后,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。國家開放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如下(合作高校授予學士學位授予標準詳情咨詢當地學習中心或學位辦):
1.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,擁護社會主義制度,熱愛祖國,遵紀守法,品行端正。
2.較好地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、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,并具有承擔專門技術和從事科學研究的初步能力。
3.達到教學計劃規定的畢業要求。
4.總部必修課程(不含國家開放大學學習指南)75分及以上。
5.學位論文成績良好(或80分)及以上。
6.通過相應外語考試,成績合格:
(1)非英語類專業的學生須通過以下任意一種外語考試:
①國家開放大學非英語類專業學士學位英語考試;
②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(425分及以上);
③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三級(PETS-3)及以上筆試(不含口試)。
(2)英語、商務英語專業的學生須通過以下任意一種外語考試:
①國家開放大學英語類專業學士學位英語考試;
②全國高校英語專業四級(TEM-4)及以上;
③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(425分及以上);
④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四級(PETS-4)及以上筆試(不含口試)。
新疆試點方向專業的學生關于外語考試的要求具體見相關文件。
7.在讀期間,無以下情況:
(1)受到學校留校察看及以上紀律處分或觸犯法律受到處罰;
(2)存在考試作弊和抄襲他人成果等嚴重違反學術誠信等行為。